1.
(2023高二下·宁波期末)
小莹酷爱文学创作。一天,她偶然发现一本署名为小琪的诗集里载有自己的作品,后来得知是文学社的同学小琪擅自将社团内部讨论的稿件交给某出版社出版了。小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小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小琪认为小莹只有15岁,是未成年人,不享有著作权,不用署名,也没有侵权,当然也不用支付报酬。见协商未果,小莹的父母于当年5月6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小珙告上了法庭。法院审查后于5月11日接受了起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