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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回到问题

    材料 19世纪中期以前,俄国的检察机构一直没有明确的角色定位,检察官的权力也是时大时小。检查机构腐败横行,效率低下。1864年,司法改革法令正式颁布。总检察官负责管理全国的检察机构和参政院检察长办公厅,用司法部大臣推荐、沙皇任命的检察官员取代原来地方的司法监督官。检察官员必须兼具学历要求和司法工作经验,司法部大臣可以随时将某一位不称职的检察官免职。按法律规定,检察官将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公诉人,有权对法院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还负责监督所有刑事案件的调查和法院刑事判决的执行。司法改革创建了一种近乎理想的检察制度,其发展是卓有成效的。

    ——摘编自郭响宏《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研究》

    1.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俄国1864年检察制度改革的内容。
    2.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俄国1864年检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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