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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二下·吉林期末)
彭某(85周岁)因患阿尔滋海默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生活无法自理。法院指定其大儿子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并由其三个儿女轮流照看。2022年3月21日至9月20日,老人居住在二儿子彭某勇家,彭某勇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分10次从其名下银行卡取走存款共计145720元。本案中( )
①彭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权利能力
②法院指定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属于成年意定监护
③彭某勇侵犯了彭某的财产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④法院积极督促成年子女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