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单选题
  • 1. (2023高二下·佛山期末)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某同学在给民法概念下定义时故意把原定义中的“平等主体”一词去掉。从逻辑与思维的角度分析,该同学对民法概念下定义时( )

    A . 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B . 没有明确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 C . 必将出现“多出子项”的结果 D . 将“总和”作为定义的种概念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