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培训公司料称,A教育公司编写的上述培调辅导用书未经出版社出版,且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不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城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B公司所辩称观点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