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带来社会负面评价,对其入学、参军、就业等造成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材料二 2022年暑假期间,刚满16周岁的学生王某,前往钱某经营的美容工作室称要文身,钱某在王某的再三要求下,遂为其进行了肩部、胳膊等多处的文身,并收取文身费用1000元。王某父母得知后,要求钱某为王某去除文身、退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钱某却辩称是王某主动再三要求的自愿行为,不予置理,王某父母则将钱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钱某返还文身费用,并支付清洗去除文身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案例中钱某的辩称是否合理?法院为何支持王某父母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