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宣言》,同年,经国王和女王共同签署生效,称《权利法案》,1694年,议会又通过《三年法案》,规定议会至少3年召开一次,每届议会不得超过3年。1701年,议会通过《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后王位不得传给天主教徒,也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1707年,议会通过《任职法案》,规定凡议员得到国王任命或从国王那里领取薪俸后,就是失去了议员资格。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美国权力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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