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00年10月16日英国和德国就中国问题签订《英德协定》,相约遵守下列原则:“第一,将中国之江河及沿海各口岸各国贸易及其他正当经济活动,自由开放,毫无差别。此为列强之共同永久利益;两国政府相约凡其势力所能及,对于一切中国领土均应遵守此原则。第二,德帝国政府及英女王陛下政府不得利用现时之纷扰在中国获得任何领土利益,其政策应以维持中国领土不使变更为指归。第三,若他国利用中国现时之纷扰,无论用何种方式,欲获得领土利益时,两缔约国关于为保护本国在华利益所采之步骤应保留初步之谅解。第四,两国政府应将本协定通知其他关系列强,如奥、法、意、日、俄、美等国.并请其接受本协定所采之原则。”
意大利和奥地利表示"深愿接受"此协心,"毫不踌躇而赞同之"。日本此时正"不安达于极点”,不仅表示"赞同此协定”,而且近愿意"加入此协定”。美国政府的答复则是,接受前两条,对第三条 则无需表示任何意见,法国时和美国答复之内容。俄国声称对第一条 "表示欢迎”,第二条 尤与俄国的意旨相符,因为俄真政府在此次纷扰之初,即曾首先倡导将保全中国的完整和"旧国家制度”,作为对华政策的基本原则。——摘编自《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1900年前后列强对华政策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