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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八下·灵川期末)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1. (1) 教育对个人和国家民族具有什么意义?
    2. (2)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从制度上保障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请列举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好政策。
    3. (3) 国家从制度上保障和维护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那么,作为正在履行受教育义务的学生,我们应该怎样做来回报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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