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我偏不牵领》
法律链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衢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下列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牵领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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