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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龙岩三模)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某校学生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研究性学习,在搜集材料过程中发现了以下案例。

    案例一:宋某是某合资公司财务部会计。一次上班时,她擅自离岗去买水果,被公司财务部经理发现,口头对她进行了批评警告。此后,宋某又在上班时多次离岗去進商场,被公司副总经理发现。针对宋某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的《员工守则》:“上班时间逛商店(场)、买东西的行为,属于乙类过失……对犯乙类过失者,累计3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做出了与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宋某不服,认为公司单方面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合法的。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陈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罗经理对陈某说:“不做完这项工作,你就不能离职。”过了几天,陈某把自己的工作任务完成了,要求离职,罗经理仍不同意。陈某认为罗经理失信,罗经理认为陈某曲解了他的要求。

    1. (1)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案例一中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宋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2. (2) 案例二中陈某是否曲解了罗经理的要求?运用《逻辑与思维》的有关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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