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家文化”是传统文化中最大的内容,也是最主要的部分,中国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说明“家”与“国”的关系。“家”对中国人有着特殊的意义,从家庭到家乡,再到国家,一脉相承。
材料二:1999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一曲《常回家看看》激起了人们强烈的情感共鸣,表达了中华儿女对家的那份亲情,以及父母对子女的心声。2012年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人的“精神慰藉”义务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条回应了老年人关切,得到社会一致肯定和赞同。但是,因涉及具体行为,强制执行的难度远比给付金钱案件大得多,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强制执行的社会效果也不好。“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常回家看看”应当是子女们发自内心的道德行为,而不应是法律强制的结果。为推动相关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十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更多关注当事人的情感利益,加大心理疏导力度,通过家事调查、家事调解等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子女明白“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