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这就是说,人是双重生命的存在。一方面,“人直接地是自然物”,存在于自然之中。作为一种自然存在,隶属自然的本性规定了人如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受自然必然性的支配。这是人存在的客观方面、物质方面。另一方面,“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作为一种自为存在,人的活动总是灌注着一种内在的渴望、憧憬,即要求在创造性活动中,通过自我意识,把自身从自在的自然世界中提升出来。这是人的存在的主观方面、精神方面。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共在共存,人才能成为有生命创造的人。梁漱溟的“人禽之辨,前者形为心役,后者心为形役而已”的议题,同样也暗含着对人的两重性存在的肯定。“形为心役”,一方面肯定了“心”这种精神内驱力在人的存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形”与“心”、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不是分裂的,而是相互依存、同生共存的。正是因为两重生命的共在,人才能在生产自身、满足肉体物质需要的同时,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与意义,从而形成人独有的身心不二、体魂合一的存在方式。
但进一步看,人的两重化生命存在对人的意义并非等量齐观。帕斯卡尔说,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是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我们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思想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在内在的精神世界中,寻找自己、认识自己,进而过有意义的生活,这才是人之为人的独特性。赫舍尔直言:“人的存在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存在;他总是牵涉到意义。意义的向度是人所固有的。”面对现代人的沉溺于物欲,皮兰德洛的“我为什么不是我自己?”以反问句式和更强烈的指向,说明了精神生命、意义生命是人的生命的重要内容。诸多论述共同表明,能将人和一般动物区分开来的,不是人的存在的客观方面、物质方面,而是人的主观方面、精神方面,其中,对意义的追问和对真善美的向往,是人独有的内容。这种源自灵魂深处的对意义的渴望与追求,是人的精神支柱,是人的最高意义上的精神权威,是人独有的最高之境,也是人的本性的重要方面。它使人立于自然而又能超越自然,受制于肉体生命而又能超越肉体生命的局限,成为一种超越之物,一种“超自然的自然体”“超生命的生命体”。
总之,人既不是纯粹的物质存在,也不是纯粹的精神存在,而是具有精神意味、意义向往的物质存在和在自然界中的精神存在。
(选自李丽《文化困境及其超越》,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