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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我想在这里提出来讨论的是我们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这社群普通被称为“大家庭”的。我在《江村经济》中把它称作“扩大了的家庭”。这些名词的主体是“家庭”,在家庭上加一个小或大的形容词来说明中国和西洋性质上相同的“家庭”形式上的分别。可是我现在看来却觉得这名词并不妥当,比较确当的应该称中国乡土社会基本社群作“小家族”。

    我提出这新名词来的原因是在想从结构的原则上去说明中西社会里“家”的区别。我们普通所谓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别决不是在大小上,不是在这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一个有十多个孩子的家并不构成“大家庭”的条件,一个只有公婆儿媳四个人的家却不能称之为“小家庭”。在数目上说,前者比后者为多,但在结构上说,后者却比前者复杂,两者所用的原则不同。

    家庭这概念在人类学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指它的结构,生育指它的功能。亲子是双系的,兼指父母双方;子女限于配偶所出生的孩子。这社群的结合是为了子女的生和育。在由个人来担负孩子生育任务的社会里,这种社群是不会少的。但是生育的功能,就每个个别的家庭说,是短期的,孩子们长成了也就脱离他们的父母的抚育,去经营他们自己的生育儿女的事务。一代又一代。家庭这社群因之是暂时性的。从这方面说,家庭这社群和普通的社群不完全一样。学校、国家这些社群并不是暂时,虽则事实上也不是永久的,但是都不是临时性的,因为它们所具的功能是长期性的。家庭既以生育为它的功能,在开始时就得准备结束。抚育孩子的目的就在结束抚育。关于这一层意思我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有详细的讨论。

    但是在任何文化中,家庭这社群总是赋有生育之外其他的功能。夫妇之间的合作并不因儿女长成而结束。如果家庭不变质,限于亲子所构成的社群,在它形成伊始,以及儿女长成之后,有一段期间只是夫妇的结合。夫妇之间固然经营着经济的、感情的、两性的合作,但是所经营的事务受着很大的限制,凡是需要较多人合作的事务就得由其他社群来经营了。

    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说明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因为这缘故,这个社群能经营的事务也很少,主要的是生育儿女。可是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构成这个我所谓社圈的分子并不限于亲子。但是在结构上扩大的路线却有限制。中国的家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除少数例外,家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外家人。在父系方面却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家族》)

    1. (1) 结合《乡土中国》整本书内容,对“家族”的相关解说正确的一项是(   )
      A . 人类学意义上的“家庭”是指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而中国乡土社会的“家”与此有差异,故作者以“小家族”命名,以示区别。 B . 乡土社会的“家族”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沿着父系方向单系向外扩展,家里绝对不可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 C . 乡土社会的“家族”是长期的绵续性事业组织,生育功能是次要功能,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是主要的。 D . 乡土社会的“家族”作为事业组织,为了事业效率,强调家族内部配合默契,要求夫妻感情亲密,还要求父子婆媳合作无间。
    2. (2) 下列对选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选文首段开门见山地提出讨论的对象——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并提出统辖全文的观点—―该社群应该称为“小家族”。 B . 选文以西方家庭的亲子结构为对照,从结构方面论述乡土社会“小家族”的特点,并指出“小家族”向外扩大的方向。 C . 选文以否定“大家庭”概念、肯定“小家族”概念为开头进行深入对比,以突出中国乡土社会基本社群的特点“家庭”与“家族”两个概念 D . 选文提及《江村经济》《生育制度》,表明该段相关内容与这两本书有关联,同时都反映了作者认识上的新变化。
    3. (3) 根据《乡土中国·家族》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公婆儿媳四个人虽然人数比较少,但不能称之为“小家庭”,主要原因是媳妇并非公婆的亲子,媳妇与儿子构成一个新的小家庭。 B . 家庭作为生育社群,它是短期的,抚育孩子的目的是为了结束抚育,让孩子脱离父母,重新组建新的家庭,抚育新一代子女,如此代代循环。 C . 夫妻除了抚育子女之外,还经营着经济等事务;西洋家庭为了保证生育儿女这个主要任务,限制了其他事务的发展。 D . 乡土社会里的家,可以扩大到很远,达到五世同堂;也可以缩小到很小,小到夫妻两个人。这种伸缩性与“差序格局”下的人际关系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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