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起]
李某与张某是邻居,两家的车库相邻,2022年3月,张某在自家车库门口的两侧墙壁上各安装360度全景监控摄像头,李某认为该摄像头会对自己进出车库活动及日常生活等进行拍摄,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并多次要求张某拆除,但是张某坚决不拆除。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其拆除安装的两个摄像头。张某辩称,其车库门口为小区的监控盲区,他为保护其财产安全安装涉案两个摄像头,并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属空间及个人隐私,故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现场勘查]
经法院现场勘查,被告安装的两个摄像头中,与原告车库相邻的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原告进出车库必经场所,可以对原告出入车库等行踪轨迹进行采集;与原告车库不相邻的摄像头的主要拍摄区域为被告车库门前区域,距离原告的车库较远,对原告的影响较小。
假如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作出合理的判决?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