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高一下·武汉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擅自废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的行为为非法行为;未经议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征收金钱或超出议会准许的时限与方式征收皆为非法……议会议员应经过自由选举产生;议员在议会内自由进行演说、辩论,不应在议会以外的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向国王请愿为臣民的权利,据此对臣民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此后,议会于1701年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
——摘编自齐延平《自由大宪章研究》
材料二:美国的三权分立主要表现为国会、总统和法院之间的相互制衡。一、就国会而言,其受到总统否决权的制约,也受到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制约。二、就总统而言,国会可以运用行政监督权制约总统,还拥有弹劾权;法院则可以运用司法审查权审查总统的行政法令是否违宪。三、就法院而言,国会对法院的制约有多项,包括国会对联邦法院法官有弹劾及免职权,可运用宪法修正权制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等等。总统对联邦法院的制约有两项:对法官的提名权和赦免权。总统可以通过提名任命权,对法院的政治倾向性施加影响,通过赦免权改变法院的某些判决。
——摘编自王宝磊《浅谈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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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材料一,指出《权利法案》颁布的主要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权利法案》及《王位继承法》在英国近代民主政治形成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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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并说明其确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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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近代西方政治体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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