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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下·黔西期末) 洪武时,朝廷规定地方政府需以廪给(粮米资助)、脚力(由官府佥派役力)等方式为应举举人提供赶考路费,但这种资助并不稳定。明中期以后,地方财政体系中逐渐确立了举人的定额资助,如万历时福建规定新科举人每名旗扁贺礼等项银八两。举人资助方式的变化折射出( )

    A . 赋役制度的调整 B . 选官制度的完善 C . 资本主义的萌发 D . 基层治理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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