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汉高祖)认为秦亡的原因之一是不分封子弟,孤立无援,故而又重新分封了自己的若干兄弟子侄为同姓王。……诸侯王在自己王国内拥有较大权力,可自行任命大部分官员并征收赋税,大者地跨数郡,其总地盘超出汉朝廷直辖郡县。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于元朔二年(前127年)颁布“推恩令”,允许并鼓励诸侯王“推私恩”将王国土地再行分封给子弟为列侯。此举没有像削藩那样招致反抗,效果异曲同工,“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此后,又颁行“左官律”“附益法”,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又限制士人与诸王“附益”交游。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据材料指出汉初中央政府面临的威胁,并简述汉武帝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