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516—1521年,王阳明在任南赣巡抚期间,对当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王阳明采取行动,先后平定了横水、桶岗等处盗乱。为有效管理当地户口和百姓,他颁布了《十家牌法》,规定:十家为一牌……遇面生可疑之人,即行报官究理;或有隐匿,十家连坐。面对盗贼猖獗,他实施了在当地“挑选骁勇绝群、胆力出众之士”的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军力不足的问题。为解决“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难题,他以 “良知”说为思想武器,通过阐明是非曲直、人性善恶,直击盗贼心灵软肋,进而将之感化。及至清代民国,王阳明的治理模式依然沿用不辍,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
——摘编自陈海斌《从王阳明与海瑞赣南施政看明代基层社会治理》
材料二
“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是对法国分封制度最好的诠释。较为独立宽松的政治体系使得小领主们各自为政并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管理制度,其辖区相较于大领主便构成了早期的自治单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流转,再加上自由民数量的增加,以乡绅为基层领袖,以自由民为重要参与的法国乡村自治初见雏形。13 世纪在许多教区出现的以数百户村民构成的社区便是法国乡村自治的真实写照。
——摘编自沙家辉《乡村振兴中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