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世纪中后期英国议会的部分立法情况
1848年,通过《公共卫生法》,要求中央和地方当局集中处理工业城镇的污水和废弃物,并负责卫生饮水、排污、清洁等事宜;
1855年,通过《首都管理法案》和《消除污害法案》,规定成立首都工务委员会,全面负责英国的房屋、供水、排水系统建设与管理;
1868年,颁布《托伦斯法》,准许伦敦地方政府可以勒令住房卫生条件不过关的房主自己出钱把房子拆除或加以修理;
1875年、1882年、1885年,相继颁布三部《工人阶级住房法》;1890年、1894年、1900年,先后通过新的《工人阶级住房法》,授权地方政府拆除贫民窟区域中的建筑,建造和修缮下水道,提供供水等配套设施,用改造好的土地建造工人住房,并避免改造后的居住区过于拥挤。
——据胡常萍《19世纪中后期英国城市改造的启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