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已就双方债务关系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王某偿还债务,并明确张某前妻不承担张某债务的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而是多次跟踪张某前妻到单位,围堵厂区门口,大声喊“老赖”“欠债还钱”,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也给张某前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王某还到张某孩子学校,在放学时威胁、恐吓孩子;更有甚者,王某到张某前妻和孩子居住的房屋进行骚扰,并损坏家门口的门铃。
张某前妻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及家人的名誉,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要求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王某认为自己找张某前妻和孩子也只是为了联系张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