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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三上·永州开学考)
2010年初,蒋老板夫妻回乡创业,在村里建起近800平方米的猪舍,开始养猪。但好景不长、2021年7月9日起镇政府向蒋老板三次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蒋老板未处置之际、2021年12月2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毁养猪棚,给蒋造成财产损失。2022年1月17日蒋老板提起行政诉讼,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拆除蒋先生家的猪舍行为违法,判决赔偿蒋老板经济损失3万元。本案( )
①原告蒋老板有举证责任 ②镇政府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④镇政府的强行拆除是侵权主因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