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高二下·重庆市期末)
李某以自己名下机动车作为“抵押”,向魏某借款100万元,并将车辆及相关凭证交予魏某。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王某因李某到期未偿还其借款,诉至法院,要求查封李某名下的该机动车,魏某对此提出异议。对上述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魏某实际占有担保物符合质押法定特征,享有质押权
②作为“抵押”的机动车是此案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③李某在借款时将机动车交予魏某导致该车所有权的转移
④魏某作为债权人可以在李某不履行债务时优先受偿
A . ①③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