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四条 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六条 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这些修改内容可以看出( )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
②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实施
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④立法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完善科学民主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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