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用人单位因结婚、不孕、产假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社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审议修订部分法律的职权
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③相关修订旨在让法律的阳光更加彰显正义公平
④依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