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初期察举制与科举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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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 |
科举制 |
取士方式 |
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按科目要求向王朝贡上合乎相应标准的士人。 |
采用招考与投考的方式,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报名应试。 |
取士标准 |
取人标准包括德行、经术、史能、功次、文法等。 |
以文辞和经术取士,士人之进退决于程文之等第。 |
入仕程序 |
既是入仕途径,也包含了铨选、升迁,有时甚至还有考课的成分。 |
士子通过礼部主持的各级考试后,获得的仅仅是一个任官资格,此后须参加吏部铨选方能得官。 |
教育背景 |
大量孝子、隐士、侠客、贤人、名流被举荐,并不要求一定是学校生员。 |
士子必须为学校的生员,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
——据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整理
材料二 1397年明朝科举考试录取进士52人,全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数落选。北方举人强烈不满,纷纷指责主考官自己是南人,就包庇南人压抑北人。朱元璋派人复查,结果是主考官并未舞弊违法,史称“南北榜争”。1425年,明朝实行按地域调配进士名额的制度,规定“南六十,北四十”。这一制度后来被清朝继承沿用。
——林白、朱梅苏著《中国科举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