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代前期徽州祁门土地买卖契约统计
时间 |
使用的通货类别及契约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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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钞 |
白银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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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间 |
1368-1398 |
7张 |
1张 |
8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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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年间 |
1403-1424 |
15张 |
1张 |
16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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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年间 |
1426-1435 |
4张 |
13张 |
17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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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年间 |
1436-1449 |
17张 |
31张 |
48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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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年间 |
1450-1456 |
10张 |
2张 |
1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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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年间 |
1465-1487 |
32张 |
32张 |
(注:宝钞为明代发行的纸币)
——摘编自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
材料二 洪武八年,朱元璋开始造大明宝钞,规定一贯宝钞折白银一两,不允许以金银直接交易,“违者治罪”。到了宣德末年,银一两可抵宝钞千余贯。正统元年开始,明政府把江南地区的赋税一概折银征收,规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运往京城。景泰三年,在京文武官吏的俸禄一律按市价给银。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材料三 明朝晚期,一个围绕白银输入中国的贸易网络逐渐形成。其中,西班牙找到的从墨西哥的阿尔普尔科到菲律宾的马尼拉,再到澳门的航路,被称为“太平洋丝绸之路”。西班牙商人将中国生产的生丝、丝织品、棉布、瓷器等产品运到墨西哥,交换白银,再运至马尼拉。此后,美洲白银陆续流入中国。据学者保守估计,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一百年间,中国获得了世界白银产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这进一步刺激了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十六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