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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上·深圳)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物”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指一切事物,凡天地之间,眼前所接之事,皆是物。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他说:“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而物之所在莫不有理,且如草木禽兽,虽是至微至贱,亦皆有理。”

    ——摘编自刘畅《朱熹生态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二 王守仁把“心”上升到“与物无对”的唯一“主宰”地位,“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声称“理”“物”只是“心”所本有,有是心才有是理,“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良知即是天理”,“良知之外,更无知;致知之外,更无学。外良知以求知者,邪妄之知矣;外致知以为学者,异端之学矣”。王守仁讲:“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他认为,“良知”是知行的本体,知行是复那本体的“功夫”。

    ——摘编自周立升《良知的实现从本体视角评王守仁的“良知”论》

    1. (1) 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朱熹与王守仁思想的共同点,并指出他们明“理”的不同途径。
    2. (2) 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宋明理学对当今社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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