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一【感受法的关爱】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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