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法律链接
张某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张某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结账时被服务员发现要求张某付款18元,但张某以不是自己点的拒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对此案例,同学们各抒己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