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诏书规定:效仿隋唐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的私有权,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于6岁以上的公民,每6年按人口班田一次,男子每人2段(相当于35亩),女子为其 , 奴婢受相当于自由民的 , 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
——摘自日本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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