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察举制与科举制简表
察举制 | 科举制 | |
取士方式 | 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贵,按科目要求向王朝贡上合乎相应标准的士人 | 采用招考与投考的方式,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报名应试 |
取士标准 | 取人标准包括德行、经术、史能、功次、文法等 | 以文辞和经术取士,士人之进退决于程文之等第 |
入仕程序 | 既是入仕途径,也包含了铨选、升迁,有时其至还有考课的成分 | 士子通过礼部主持的各级考试后,获得的仅仅是一个任官资格,此后须参加吏部铨选方能得官 |
教育背景 | 大量孝子、隐士、侠客、贤人、名流被举荐并不要求一定是学校生员 | 士子必须为学校的生员,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
——据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