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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上·广东月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向某为修路施工,按提前约定到蒋某院墙边进行搭电工作。蒋某饲养的看门狗听到声响突然冲出,将向某咬伤,直至被工友徐某驱离。经报警,公安部门认定,涉案犬只为黄色马犬。事故发生后,向某住院治疗共花费 66750.27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向某遂诉至法院。

    蒋某辩称,向某明知家中有狗,还未经允许擅自前来,向某被咬与蒋某无关,蒋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向某陈述,搭电施工是和蒋某提前沟通好的,蒋某未将其泰养犬只进行拴养,也没有戴嘴套,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庭审中,经当庭询问向某工友徐某,工友陈述事发时犬只并未拴养。经现场勘查发现,若拴养,涉案犬只根本无法达到向某所在位置。

    法院审理后判决蒋某依法应对案涉犬只咬伤向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蒋某赔偿向某各项损失合计71490.48元。

    1. (1)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的判罚的依据。
    2. (2)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该案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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