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眼镜店更换镜片试用后,发现镜架螺丝松动,要求返修。商家发现螺丝滑丝,已无法修理,将该情况告知王某,王某认为是眼镜店更换镜片导致无法修理,而商家不认同。于是王某在网上发布了一个标题为《某眼镜店老板超级无耻》的网帖,该网帖中多次使用“超级无耻”等谩骂性语言,有九千余人查看且有多人回复该网帖。商家要求王某删帖,王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维权,不予理会。眼镜店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侵害了商家名誉权。判决王某在网站上向该眼镜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需连续刊登三日。王某由“维权者”变成了“侵权者”。
王某推理:
正当维权无需删帖,我是正当维权,所以我无需删帖。
商家推理:
如果王某同意删帖,那我就不去起诉。现在王某拒绝删帖,所以我一定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