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近年来,中学生扶摔倒老人反被诬告,小伙下水救人却被讹诈等事件时见报端,“见义为不为”似乎成了一个颇让人纠结的事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明确豁免了见义勇为者事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因而“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成为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角度,分析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