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是指行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体现了相互扶持、互帮互助的美德。
2022年11月21日,陈某明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与妻子张某妮返乡。共同务工的老乡李某厂、李某枝、张某禄一同搭乘返乡,陈某明未收取任何费用。返乡途中,陈某明将车辆交由张某禄驾驶。张某禄驾驶过程中变更车道,致使轿车与郭某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刷蹭,并撞向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栏,造成乘车人李某枝死亡、张某妮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不同程度受损。
随后,死者家属将张某禄、陈某明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3372.66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本案的法律责任划分问题予以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