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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三上·长沙开学考)
郑某和妻子梅某只有一个儿子,置房四间。2017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2018年年迈的梅某突患脑血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其远房外甥女刘某承担了照顾梅某的责任。2021年,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刘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2022年8月,梅某去世,刘某按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其房产进行部分改造。2022年底,郑玉某突然回国,要求刘某归还其四间房产,协商未果,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遗嘱明确表示郑某死后所有家产由郑玉某继承,并附有郑某和郑玉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