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午,潍城区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有摊贩占道售卖草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罚。考虑到这名摊贩是第一次,且占道面积不大,对执法人员的检查也很配合,符合《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向摊贩指出了他的违法行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让其签订《“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这一全市首个“首违不罚”案例,彰显了当代行政执法的“温度·力度·尺度”。
结合材料,从法治政府的角度,分析“首违不罚”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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