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各地村民自治新模式不断创新,村民自治方兴未艾。
A村实行村级事务由村委会主办、重大事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自治模式,该村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村民自治试点之一。这种模式,消除了村民自治中的不和谐因素,促进了村民自治组织结构中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B村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举措,致力于打造“阳光村财”。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立民主理财日,解决了以前存在的“口头账”“糊涂账”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管理制度,将村委会“三资”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认真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每个月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议,对该月村两委班子履职情况和重大事项决定决议逐一进行审核。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A村实行村级事务由村委会主办、重大事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自治模式的合理性,并分析B村打造“阳光村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