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来到某基层法院,状告他辛苦养大的子女,请求法院判决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在基层法院依法进行庭前调解过程中,子女们以各种理由推脱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承办法官分别对子女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谈话,从法与德两个方面对他们提出告诫。经过几番辨法析理,子女们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愿意赡养自己的父亲。
法律连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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