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 1.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了相关规定,希望用柔性执法促进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彰显了当代行政管理的“力度·尺度·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选)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上述法律规定的实施将如何促进行政管理的“力度”“尺度”和“温度”的有机统一。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