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世纪30年代前期,美国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已无法独立承担国内住房的建设需要。1937年,罗斯福推动国会通过《美国住房法》。新成立的“美国公共住房署”负责将联邦政府的资金以贷款的形式拨付给地方政府,使他们能够开展清理贫民窟和建造低租金住房的工作。到二战结束时,美国住房署为16.8万套低租金公有住房提供了资助。《美国住房法》的实施标志着联邦政府对住房领域的干预由间接调控向直接管理的转变。
20世纪50年代初,联邦政府认为纯粹的公共住房开发并不能有效地带动城市的整体改造,提出“城市更新”的理念,把贫民窟清理、衰败区和潜在衰败区都纳入城市改造的范围。50年代下半期,被称为“蔓延的社会主义”的公共住房步入低谷。1974年的住房法实行向租房者发放人头补贴的政策,正式叫停了公共住房计划。
——据李莉《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的演变》
材料二:201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把保障房(含公租房)作为一项重要民生问题来抓,更将其上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各地政府努力克服土地供应和公租房建设资金不足等难题,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低价用地和建设资金,并把公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收益作为公租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还免征房地产企业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截止2011年9月底,全国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开工总量达986万套。目前,国家正积极推进《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进程。
——据徐东辉《中国公租房制度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