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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郑某原来是某中学的“三好学生”。在电子游戏厅结识了几个“赌友”后,经常旷课聚赌。老师和家长多次批评教育,他都听不进去。为了偿还赌债,他经常与“赌友”一起在校外扒窃,曾被公安机关拘留一次,仍不悔改。一天,当他在一家商店盗得价值几千元的商品后,再次被抓获。经人民法院审理,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 (1) 郑某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 (2) 犯罪有什么特征?
    3. (3) 我们应从此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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