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全国已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条件下,全国新解放区有计划、有秩序、分期分批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总的原则是“依靠贫农、粮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到1952年12月,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农民获得了7亿亩土地。
——摘编自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材料二:
农民申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 |
建国初,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数量上仍居多数,广大农村的个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更占绝对优势……(这些现象)到一九五六年已经根本改变,中国选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它使全国的各项工作得以在一个新的制度基础上前进。离开这个起点,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言,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可言。 ——摘编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
材料三:
“随着新的经营体制在广大农村的推行,农民群众有了更大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可以利用剩余劳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这是我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简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