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如何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为当时城市治理的重大问题。……在伦敦,从19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为了改善普通劳动者的住房条件,商人乔治·皮鲍迪和悉尼·沃特娄发起“模范住宅运动盖起了成排的大杂院房屋,虽然拥挤但比较卫生,低价出租给劳动者。……1875年—1876年,伯明翰通过立法清除贫民窟,(市长)张伯伦下令拆除了17公顷的贫民窟进行开发,这个项目由城市资金承担。……在利物浦,市政会1840年颁布了《关于调整利物浦房屋建筑的条例》,1842年颁布了《利物浦建筑法》,对居民住房和建筑物提出了一些要求。
——任其怿、吕佳《从住房和卫生条件的改善看近代英国的城市治理》
材料二
1951年以后,英国先后颁布了国民救助法、国民卫生服务法等,进一步完善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福利体系。德国于1957年颁布《农民老年救济法》,开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1972年建立农民医疗保险体系。法国1952年为农民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60年将医疗保险覆盖到农业从业人员。
——摘自刘家庆《现代西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与思考》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设立了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保障体系。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1960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了农业合作社对于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要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制度,后来又扩展到保住和保医。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了“五保”供养赡养的具体规定和内容,从此“五保”制度走向规范化和社会化的道路。
——摘自陆月娟《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