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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一下·顺义期末)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如果认为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法律相抵触,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启动审查程序。

                                                                 

    提出:“业主没按时交物业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可以限制其参选业委会资格,或者限制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吗?”河南省某市的一封关于“不交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的审查建议寄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回复:2023年1月13日,中国人大网在法制工作委员会栏目下新设备案审查子栏目,首次公布了对这一问题的审查研究工作案例。答案是“不可以”。

    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审查研究意见: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将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与业主共同管理权挂钩,超越了立法权限,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应当纠正。2021年8月,制定机关对这份条例进行修改,删去了参选业委会时需缴纳物业费的条款。

    从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及时启动审查程序,到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再到将纠正处理结果及时向公民反馈、向社会公开,备案审查制度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内涵,可以说,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一条直接的途径。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备案审查制度是如何为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提供直接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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