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单选题
  • 1. (2023高二下·房山期末) 赵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三儿子曾因与赵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和三儿子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赵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赵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赵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为他们已经丧失继承权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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