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代两河流域黑色石柱上刻印的条文:
第六条 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
第七条 自由民从自由民之子或自由民之奴手中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奴隶、女奴、牛、羊、驴,不论任何物,而无证人及契约者,视为窃贼,应处死。
第一九九条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材料二: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武力,第二次是宗教,第三次是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
材料三:
人民起义为查士丁尼敲响警钟。他不得不实行一些改革以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为总结古罗马的统治经验,特成立罗马法编编纂员会,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领导。……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因此它不仅成为拜占庭帝国此后历代皇帝编辑法典的依据和蓝本,而且成为欧洲各国的法律范本。
——摘编自《世界史·古代史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