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友情”以身试法】
初中生李某性格外向,交友广泛,特别看重友情。在他15岁生日的当天,邀请了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去体育馆观看一场篮球比赛。观赛时,有朋友对球队的表现不满,提议大家一起起哄,并向场内球员投掷矿泉水瓶,大喊不文明的口号。李某虽有迟疑,但为了“友情”最终还是加入其中。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李某及其朋友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罚。
【交“朋友”身陷囹圄】
进入高中后,李某又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渐渐无心学习,开始旷课。他起初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禁不住朋友的“劝说”开始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高三上期,李某因经常偷窃财物等,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释放后仍不悔改。为了弄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