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同“律”,律令]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王族]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享有特殊的亲属名册]。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等级次序]名[占有]田宅,臣妾[奴隶]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显赫荣耀]。
——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
材料二:西汉王朝在西域、西北、西南、南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分别设置了军政机构对少数民族进行管理。例如在西域设立“都护”、北方设立“中郎将”、东北设立“校尉”等官驻地镇守。
——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